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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霸王? --- 和最高法发言人商榷

作者:    浏览:80    发布时间:2016/12/26 11:28:29

谁是霸王? --- 和最高法发言人商榷

         关于最高法认定禁止自带酒水是 “霸王条款” 的新闻又在餐饮行业掀起了波澜:“最高法在答复中国消费者报的采访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 ‘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对于 “自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 等民间有所异议的市场经济问题,中国的最高法院居然无需升堂,便可借助媒体一锤定音:“霸王条款” ,这在国际司法界或许并不多见。如果中国的许多民间矛盾都可以采取这种答复媒体采访函作为最高法司法解释而简化司法程序,减少民事诉讼,这倒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种有效尝试了。

      问题是,这一司法解释能够回答如下问题吗?

      如果把具有经营资质的餐饮饭店 “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的做法说成是“霸王条款” ,那么,除了应该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餐饮饭店,是否同样应该允许消费者自带食品进餐饮饭店?是否同样应该允许消费者自带茶叶进茶馆?是否同样应该允许消费者自带咖啡进咖啡厅?是否同样应该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酒吧?------ 因为,也有消费者向店家提出了类似的要求。

      如果把餐饮饭店设置 “包厢最低消费” 的做法说成是“霸王条款” ,那么,中国的所有航空公司是否都要取消头等舱、商务舱和经济舱的设置?中国的所有演出场所和比赛场地是否都应该取消 A 座、B 座、C 座、D座票价的差距?------ 尽管,鲜有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

      我想,结论是明确的:不能!

      最根本的原因是:自带行为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不仅仅是剥夺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利,而且是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环境。最终受害的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双方:经营者和消费者。

      美国和欧美国家对于有酒水经营资质的的餐饮饭店是坚决实行谢绝自带酒水的。理由就是两个:一是每位消费者在保护自身消费权利的同时,也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利的义务。二是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说,经营者在保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必须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如果经营者消费者双方权利都不能保障,社会主义的餐饮市场经济怎么可能健康、和谐、科学、有序发展?所以,我们有些拿着纳税人钱的行政人员,貌似为人民服务,看似为消费者说话,其实他们并不真正懂得: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就必须切实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双方的利益,保护一方,打压另一方的结果只能是空耗资源,两败俱伤,扰乱秩序,破坏和谐。

      有国际友人曾经调侃: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也是你们的 “中国特色” 。现在,中国的最高法院居然也为自带行为发表 “反霸” 定论了,这真是给全世界看了个笑话。

      任何企业的经营都是要有成本费用的,环境和服务不光是特色,也是产品。餐饮饭店从装修投入到迎宾员喊第一声“欢迎光临” 开始,就产生了经营费用和成本。餐饮业并非社会福利行业, 提供的不是垄断性、独占性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经营者没有义务免费提供 “ 开瓶、斟酒、酒具使用和酒瓶酒具清理” 的服务。各店家根据自身的投入产出的经营核算,决定包间是否设置最低消费,决定是否收取其他服务费,这完全是经营者可以自主的市场经济行为。不论是格式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向消费者告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明白消费,就是做到了起码的诚信。如果把这种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都说成是 “ 霸王条款 ” ,那么还谈什么“优质优价” ?还谈什么“差异化经营” ?还谈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竞争?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霸王条款” 多指是能起垄断作用,尤其是在价格上能够左右市场,然而又不能充分竞争的行业和特大型企业的价格行为,如:石油、供电、银行、铁路行业等等。这么多年来,对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由垄断企业操控的油价大幅上涨、不合理的餐饮刷卡费率等等真正的霸王价格行为,我们并没有听到过合理的司法解释。

      而餐饮行业是一个充分开放、充分竞争的行业,千千万万的餐饮企业在各自定位的高、中、低档市场中充分地竞争,各领风骚,组成了中国虽花开花落又百花齐放的繁荣市场。有谁能够发号施令,像油价、电价、刷卡费率、火车票价那样来统一全中国的餐饮价格和收费标准呢?没有!因此,餐饮行业何来做 “霸王” 的资格?

      餐饮行业又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作为从业人口比例最高的三产服务业,餐饮业和其他三产服务业一起解决了最广大的普通文化水平的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参考 2013 年的统计数据:江苏餐饮服务收入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 9.5% ,餐饮业对社会消费品增长贡献率为 8.39% 。

      可是,对社会劳动力就业和 GDP 做出巨大贡献的餐饮行业目前却因为劳动力成本、农产品原料、房租、能源、税费等的高成本率而早在十年前就跌入了微利行业。餐饮市场的竞争使得餐饮饭店的销售价格根本跟不上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的上升速度。就人力成本来说,近五年来普通餐饮企业就上涨了 120% ,而销售菜价上涨幅度约为 20~30% 。所以,近年来餐饮行业一方面强烈地要求政府支持减税减费,另一方面餐饮企业加快探求转型升级,加强内部管理包括开源节流和食品安全工作,抓好品牌建设和服务产品质量的提升,以企求合理的经济效益,企求企业和员工的共赢发展,企求企业和社会的共同繁荣。餐饮行业是微利行业,在中国看来是个定局。但是,餐饮企业家的这种艰苦奋斗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餐饮企业的各项诚信经营的措施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正能量难道不应该理解、肯定、赞赏和支持吗?

      谢绝和允许自带酒水之争,其实不是简单的不同消费观念或双方权益保护之争,而是涉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大局的问题。

      事实上,多少在餐饮价格上搞恶意竞争的老板最终关门歇业。同样,多少谢绝自带的商家凭借良好的产品、服务和环境赢得顾客,长盛不衰。当然,也有更多的中低档餐饮饭店对自带酒水者网开一面,凭借亲情服务吸引着大量的消费者成为回头客。

      可以说,千百年来,消费者都是用脚来投票选择用餐店家的。绝大多数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能自觉地遵守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连中国的历代文学作品中也多有描述。最有名的应该是鲁迅笔下的孔乙己。绍兴是黄酒之乡,家家户户不乏佳酿好酒。孔乙己贫穷潦倒,囊中羞涩便常有赊账。可是,孔乙己宁愿赊账也不自带酒水,这就是孔乙己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的可贵精神。

      相比孔乙己,我们现在有些现代人真应该感到汗颜!中国是一个讲究道德文化的国家。可以说,真正支撑社会和谐稳定的,不是格式合同和法律文书,而是道德文化。经营者应该有经营道德,消费者也应该具备消费道德。称诚信经营者为 “霸王” 者,其实自己倒是一副 “霸王” 嘴脸。因为他们不但主张剥夺别人的合法权利,还要反骂别人一句 “霸王” 。

      据本人了解,苏州市餐饮业市场针对自带酒水现象,倡导餐饮企业采用两个方法,行之比较有效。第一是和消费者协商的方法。即,谢绝自带的企业必须向消费者说明情况,明白告知;不谢绝自带的企业也要向消费者明白告知是否收取和如何收取服务费,并告知自负食品安全责任;各企业可以根据和消费者协商的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谢绝自带和是否收取服务费事宜。第二是合理调整酒水价格。把不合理的酒水价格坚决调整下来,使大部分消费者能够接受餐饮饭店的酒水价格,从而从根本上减少自带酒水的现象。苏州市餐饮行业的做法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在苏州餐饮市场,关于自带酒水引起的消费纠纷逐年减少,尽管和全国餐饮行业一样遇到瓶颈和困境,但苏州餐饮行业还是处于健康和谐的发展状态。实践证明:平等协商和相互理解比格式合同和法律文书更有效更珍贵,这是构筑和谐消费环境的真正坚实的基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 “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本人的学习心得是:习主席和党中央提出的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不仅决定社会资源的配置,还决定经济体制和现代市场体系的改革,最终决定着中国经济更加高效、公平、持续发展。所以,听党中央的话:让市场来决定价格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应该完全可以统一我们的思想而结束 “霸王论争” 了!别让 “霸王论争” 再来耗费我们的时间和精力了!实现伟大中国梦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呢!

    恳望中国最高法院的发言人能够多做些调查研究和公民听证,在中国市场经济和国际接轨转型的历史时期,特别要多参考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以求公正处事。在涉及市场经济敏感问题的司法解释和表态上,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精神为准,要慎言再慎言。因为,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你们是中国的最高衙门!

                                                                                  苏州 纪 雄

                                                                                   2014.2.15